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03:12:14

【纳税资讯】纳税信用等级有大用处!不要与这些福利擦肩而过~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1 16:15 编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帮助纳税人渡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缓解疫情影响的部署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和《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0〕6号)要求,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三、主要内容
对我市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原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作出了明确。
(一)明确了减免范围和幅度。根据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一是因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可申请减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鼓励出租方减免租金。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纳税人,包括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根据租金减免额度或比例,可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上,减免的租金越多,减免的税款就越多。
(三)明确办理减免流程。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减免优惠,采取“提交申请、报送资料、调查核实、核准减免”的办税流程办理。
四、《公告》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告》在实施时间上进行了追溯。《公告》发布前属于可申请减免范围已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规定程序核准减免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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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