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8-25 18:30:54

【办税锦囊】了解发票开具小常识,对不合规发票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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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不合规
会涉及一系列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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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
今天江小税对纳税人关心的主要税种
和发票处理方法进行介绍哟!
赶紧做好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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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发票如何开具才能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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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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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同时,对建筑业纳税人提示一下哟!
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购领、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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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运输公司,单位最近在税务机关的评估中,发现了发票不合规问题,请问应如何开具?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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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这里,对运输业纳税人也要作个提醒哟!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8号):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自然人等)取得应税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缴纳;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三、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须依法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四、个人出租房屋、转让房屋取得应税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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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租不动产的商户,请问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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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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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开具发票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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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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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得了不合规发票,可能会面临哪些涉税风险?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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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第五条,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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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现取得了不合规发票,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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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发现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纳税人有权拒收发票,并要求对方按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开票有误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或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关于补开、换开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还有其他具体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了解这些发票小常识
不仅学会开具合规发票
更是要对收到的不合规发票
果断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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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硚口区税务局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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