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资讯 第245期
作者:李旭红 罗莹1
OECD
经合组织(OECD)工作文件称,跨国企业对税收的敏感程度不及国内企业(其他)
经合组织(OECD)近期发布了一份工作文件,利用实证数据研究了企业税收和税收增加对跨国企业(MNE)投资的影响。
文件指出,平均而言,跨国企业投资的税收敏感程度(实体层面的分析)不及国内企业。这对于那些“属于跨国集团的一部分、流动性不受限制、拥有显著的市场支配力、拥有在集团内转移利润的机会或者属于设在零企业所得税的司法管辖区的关联实体集团的一部分”的跨国企业而言尤为如此。
文件还研究了跨国企业集团是否通过改变其经济实质来应对税收上的变化。实证数据显示:
[*] 主要管辖地区税收上的变化不会显著改变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投资水平;
[*] 主要管辖地区潜在的税收增加可能导致跨国企业集团在其他管辖区的投资增加。
(消息来源:IBFD 2023.08.01)
2
United States
美国密歇根州明确软件和数字商品包含在销售税和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销售税,使用税)
2023年7月31日,美国密歇根州财政局发布《收入管理公告》(RAB2023-10),明确在该州境内下载的全部或部分属于预编写的计算机软件,应缴纳密歇根州销售和使用税。
RAB2023-10规定,密歇根州销售的预编写的计算机软件应按全额销售或购买价格在该州征税,即使该软件可能在其他地方使用。RAB2023-10规定,数字商品以及在应用内或游戏内购买的服务无需缴纳销售和使用税,除非它们构成预编写的计算机软件。
此外,RAB2023-10还规定,在涉及预编写的计算机软件和免税支持服务的混合交易中,税务机关将采用2004年卡特琳娜销售公司诉财政部案中的“附带服务”测试来判定交易是否应当纳税。该测试是对以下因素的评估:
[*] 买方所寻求的交易目标;
[*] 卖方或服务提供商所从事的业务;
[*] 货物是否由零售企业以营利为动机而提供;
[*] 有形商品是否可以在不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出售;
[*] 无形服务对所转让有形物品价值的贡献程度;
[*] 与特定交易相关的其他因素。
与此同时,涉及定制软件的可选择计算机服务合同(包括仅提供软件更新或升级的合同)不征税,无论组件是否以电子方式或通过“加载和卸载”方式交付,也无论合同是否提供软件支持服务。但是,上述“附带服务”测试将适用于确定交易是否应就下列事项纳税:
[*] 强制性服务合同;
[*] 在单一混合交易中与预编写的计算机软件一起销售的可选服务合同。
(消息来源:IBFD 2023.08.03)
3
OECD
经合组织公布打击石油商品贸易中非法资金流动的建议(其他)
近期,经合组织发布一份报告,指出虽然石油商品交易可能是非法资金流动(IFF)的一个主要因素——例如贿赂、逃税、贸易错误定价、洗钱和利用离岸公司——但有几种可行措施可以用来应对它们。
《关于减轻石油商品交易中非法资金流动风险的政策指导意见》强调了非法资金流动对以下关键发展问题的影响:
[*] 国内资源调动:尽管石油出口占大多数非洲生产国总出口收入的50%,但只有22%的石油税收收入返回给政府;
[*] 债务困境:非法资金流动增加了石油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存量债务;
[*] 能源转型:非法资金流动存在坚持碳交易并损害能源转型完整性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 更好地了解非法资金流动并自动将其纳入项目规划阶段;
[*] 通过提升财务管理、尽职调查、合规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国有石油公司的参与度;
[*] 采取“多维度方法”解决非法资金流动问题,例如建立非法资金流动问题咨询机构以及与OECD和IMF等专门机构进行合作;
[*] 根据采掘业透明度倡议(EITI)实施“配套行动”以提高透明度。采掘业透明度倡议是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良好治理的全球标准。它旨在解决采掘业的关键治理问题。
(消息来源:IBFD 2023.08.08)
4
Canada
加拿大要求各省和地区承诺实现电力行业净零排放目标,以获得清洁电力投资税收减免(税收优惠)
2023年8月8日,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和能源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促进加拿大发展》文件,要求各省和地区采取实际行动,实现2035年电力行业零碳排放目标,进而获得2023年预算中提议的清洁电力投资税收减免。
根据该政策文件,加拿大政府将采取实际行动确保电力行业零碳排放的省份和地区享受清洁电力投资税收减免,并实施其他联邦政策,包括“履行使用联邦资金降低家庭和企业电费的承诺”。
(消息来源:IBFD 2023.08.10)
5
Italy
意大利对银行开征暴利税(暴利税)
意大利政府在公报上公布了第104/2023号法令,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消费者、促进经济和金融发展以及战略投资。此外,该法令还根据第385/1993号法令第1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银行征收特别暴利税。
40%的特别暴利税适用以下情况,以较高者为准:
[*] 自2023年1月1日起的财务年度的上一个财务年度(即采用公历年的银行的2022财务年度)实现的利息差,超过自2022年1月1日起的财务年度的上一个财务年度(即采用公历年的银行的2021财务年度)实现的利息差至少5%的部分;
[*] 自2024年1月1日起的财务年度的上一个财务年度(即采用公历年的银行的2023财务年度)实现的利息差,超过自2022年1月1日起的财务年度的上一个财务年度(即采用公历年的银行的2021财务年度)实现的利息差至少10%的部分。
但是应缴纳的特别暴利税不超过自2023年1月1日起的财务年度的上一个财务年度(即采用公历年的银行的2022财务年度)所报告资产价值的0.1%。
纳税人必须在当前财务年度的上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第六个月内缴纳特别暴利税(对于采用公历年的银行而言,为2024年6月30日)。在计算所得税或在本地区生产活动应纳税款时不得扣除该税。国内所得税规定适用于相关的评估、罚款、征收和诉讼活动。
(消息来源:IBFD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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