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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数电票试点范围包括哪些企业?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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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确定。
江苏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两种方式判断企业是否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第一种方式: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票种核定信息】中有“数电票”发票种类,那么企业已经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第二种方式: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若能够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那么企业已经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反之系统则提示该功能不可用。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判断仍未成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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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收到“优化纸质发票开票渠道”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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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点击【纸质发票】,选择发票票类,根据需要选择特定业务/差额征税/减按征税等项目,点击【确定】,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即开具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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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如何添加开票员并设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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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试点纳税人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添加“办税人员”信息,在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在“人员权限”模块勾选“开票业务”,点击“确认”,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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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开票员”人员权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相应操作权限。
开票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企业授权管理一待确认授权】,在该模块中进行授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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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拥有全部办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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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电票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是否需要进行号码段分配才能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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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置普通开具模式和多窗口开具模式。普通开具模式下领取发票后,开票员即可使用,无需分配号段。多窗口开具模式下,领取发票后,可以进行号段分配,分配后开票员可用于开具发票。
纳税人可自行切换开具模式,当纳税人存在多个开票员需要开具数电纸质发票时,纳税人需要开启多窗口开具模式。多窗口开具模式与现行税控系统的主分开票机开具模式相似,应用此开具模式的开票企业主要是总分机构类企业,如石油、电力、连锁销售等企业,也包括其他开票量较大、开票点较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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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注销税控设备后,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信息如何进行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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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通过【税控批量导入】模块将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信息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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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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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税控批量导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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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文件:从税控开票软件中导出的商品编码文件(txt/xm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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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导入成功后点击“保存”,即完成项目信息维护。同时支持逐条信息的“详情、修改、删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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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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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税控批量导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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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文件:从税控开票软件中导出的客户编码文件(txt/xm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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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导入成功后点击“保存”,即完成客户信息维护。同时支持逐条信息的“详情、修改、删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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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在开具蓝字发票过程中,点击“立即开票”会跳转至身份验证页面,是否可以调整验证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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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试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页面后点击【身份认证频次设置】,即可进行修改。
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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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击【蓝字发票开具】,再点击【身份认证频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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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身份认证频次设置】界面,可以根据需要修改人脸识别的认证刷脸频次,间隔时间的设置范围为0.5小时-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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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监审: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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