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3-8-23 05:10:06

【超实用】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成立或注销分支机构,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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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杨:小编,我们公司新成立了一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相关备案已经做好了,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总机构还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做分支机构备案嘛?

小编:成立分支机构或者注销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办理啦,只需要做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备案就可以了,具体操作跟我一起学习一下吧!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成立还是注销总机构的备案信息需要和分支机构的备案信息保持一致。
Part 1—成立分支机构
模块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3/115_1692738604413.png?width=1080&size=109197
进入模块后,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分支机构报告信息和上下级机构报告信息的填写。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3/113_1692738604568.png?width=1080&size=126886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3/260_1692738604814.png?width=1080&size=78560
Tips
只有以下五类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可以选择“否”: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止选择当年年底。分支机构成立后的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则需按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完成上述页面填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根据资料名称及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做附报上传。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3/620_1692738605048.png?width=1080&size=65190
点击“下一步”,对已填报信息、已上传附件做核对、确认,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Part 2—注销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注销时,需撤销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所用的模块与上述一致。即,录入原备案信息有效期止。
进入模块后,点击“修改报告有效期止”,选择报告有效期止的时间后,点击“确认提交”。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3/617_1692738605238.png?width=1080&size=118051
小贴士
1.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前,请先完成税务登记信息中分支机构的添加或删除,可通过【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办理。
2.新增分支机构时,在总机构完成备案分支机构后,请别忘记分支机构也需要备案总机构信息,确保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备案信息能够互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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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308/23/375_1692738605754.jpg?width=800&size=59059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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