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手册】总分机构要税务备案,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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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新设立了一个二级分公司,该怎么在税务局里做好备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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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问,这种新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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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新成立的,注销的分公司又该怎么办呢?
不用急!这份总分机构税务备案攻略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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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成立
分支机构成立,税务登记时登记好总机构信息后,需做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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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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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填写信息
进入模块后,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分支机构报告信息和上下级机构报告信息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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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以下五类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可以选择“否”:
1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上传资料
完成上述页面填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根据资料名称及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做附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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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一步”,对已填报信息、已上传附件做核对、确认,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分支机构注销
分支机构注销时,需撤销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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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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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原备案信息录入有效期止
进入模块后,点击“修改报告有效期止”,选择报告有效期止的时间后,点击“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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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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