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能否同时享受重点群体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18/474_1692348959671.gif?width=640&size=503363http://file.tax100.com/o/202308/18/773_1692348959942.jpg?width=194&size=3010
刘小牛
问:企业已经享受重点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坐席小妹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18/149_1692348960063.jpg?width=194&size=3676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 四、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18/629_1692348960205.png?width=964&size=259743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18/994_1692348960452.gif?width=640&size=208181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