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第四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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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第四十七期)
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是否免征?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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