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8-18 15:31:02

答疑解惑丨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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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具体指什么?

对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并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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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情形可以适用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有以下三类:
(1)外贸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自营出口业务退税);
(2)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含生产企业首次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代办退税。
上述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包括纳税人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涉及的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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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是多少?

(1)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
(2)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
(3)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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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适用“容缺办理”原则进行退(免)税,后续实地核查有哪些规定?

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因纳税人拒不配合而无法开展实地核查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实地核查不通过处理相关业务,并追回已退(免)税款,对于该纳税人申报的退(免)税业务,不适用“容缺办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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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人申请变更退(免)税方法、变更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存在已“容缺办理”但尚未实地核查的退(免)税业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上述情形,税务机关应当先行开展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撤回事项;经实地核查发现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相关变更、撤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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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容缺办理”是一项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的新举措,纳税人在首次办理出口退(免)税时,符合条件即可自动适用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无需另外申请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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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辑:蔡妲霓
审核: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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