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红:持续优化税收政策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李旭红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因此,应持续优化税收政策和营商环境,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推动形成公平的税收环境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税收公平的角度看,税制不应因为所有制的差异而产生差别性的待遇,应推动形成公平的税收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一直致力于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旨在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律制度以促进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发展。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给予了相同的税收待遇,对于促进市场主体的公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增值税立法工作。由于增值税具有典型的中性特征,避免了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需要适用不同税法的情况出现,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必须看到,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具有数量多、第三产业居多等特征,尤其是近三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国内外经济波动等多方面的影响,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企业及生活性服务业面临很大的困难。为帮助中小企业及服务业纾困,我国出台了一揽子税费支持政策,在帮助中小型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并实现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此可见,为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应制定无企业性质差别的税收政策,并辅以适当的、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更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本立足点应是提升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增强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可以助力民营企业提升盈利能力,从根本上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及投资状况。具体而言,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直达快享机制,提升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民营企业进入发展快车道,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盈利能力并获得可持续性发展的良好机遇;通过新能源、绿色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加大清洁能源投入力度,优化工艺流程,减少碳排放,提升碳捕获技术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
同时,需要在需求侧着力。从本质上看,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即有需求才有供给,有供给才有投资。因此,要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不能仅仅从供给侧着力,更重要的是创造需求,激发消费潜力,使民营企业看到投资回报,进而激发其投资动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多措并举满足需求、释放活力。其中,既包括了如何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等措施,又包括了支持消费的财税政策。例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促进汽车消费提质升级。当然,还需要强化政策的协同效应,完善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只有让优化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健全消费全链条以及财税支持等政策发挥协同效应,才能更好地恢复和扩大消费并增强民营经济的投资信心。
精准实施新兴经济相关税收政策
由于具有灵活度高、市场敏锐度高等特点,民营经济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是新兴经济的重要创造者及参与者。近年来,我国新兴经济快速发展,其创造的价值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平台经济是目前民营经济中盈利能力较强的一种类型,不仅能够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同时也是解决就业及提升消费便利性的重要途径。由于其大多数具有共享经济的特征,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与传统行业具有较大差异,所以在平台经济企业涉税问题认定及征收管理上具有较大难度,容易产生税务风险,既有可能加大企业税收负担,也有可能产生税收流失。
在收入分配中,应该坚持通过财税政策的调节,进一步提升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劳务报酬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规避超额垄断利润的归集,实现共享经济对所有参与主体的合理利益分配。因此,制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时,需要根据新兴经济业态的特点,深入挖掘其价值源泉,精准制定相应的政策,既繁荣新兴经济,又规范资本管理,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多方共赢。
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财税部门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例如,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并更新发布了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即通过优化办税流程,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和遵从成本,并减少税收风险,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深入推进税费征管改革工作,通过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实现“以数治税”的根本性转变,并助力“春风行动”等一系列纳税服务质量优化,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当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市场主体众多,而我国的纳税地点大多数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因此,不排除由于地域的差异出现税收透明度及税收确定性不足的问题。近年来,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契机,大力推进“以数治税”改革。一方面,我国各类型的市场主体均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缴纳各种税费,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地域性差异的影响。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精确执法程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标准化的流程设计及审计监督,可以减少我国不同地域之间各种类型、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差异。同时,非接触式在线办税的方式也进一步提高了办税的效率,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成本,减轻了民营企业负担,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因此,在中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更需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继续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作用,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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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于《2023年8月15日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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