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8-18 14:35:17

税问我答|一文读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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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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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较于前期的文件规定,新公告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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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旧政策
新政策
政策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已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享受
主体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执行
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享受
条件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享受
范围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减免
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享受
时间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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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答: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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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取得两处以上的收入应如何计算?
答: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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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8月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在申报时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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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7月未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现在还可以享受吗?
答: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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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end

供稿|古城区税务局
审核|市局所得税科
统筹|赵菊英
初审|冯云波
复审|杨光鸿
终审|沙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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