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智能应申报提示提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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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提升纳税服务智能化水平,自2023年8月起,昆明市税务系统将新增短信和微信公众号应申报提示提醒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对征期内未申报的纳税人主要采取微信公众号进行提示提醒,为规避您单位逾期申报的涉税风险,请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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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微信绑定的手机号与电子税务局填报的手机号须一致,否则无法收到微信公众号提醒;请认真核对电子税务局填报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信息变更,避免因信息错误无法收到应申报提示提醒。
2.主管税务机关对征期结束后仍未申报的纳税人启动催报处理程序,对其实施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请合理安排时间在征期结束前办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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