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接受母公司委托银行贷款,子公司利息如何扣除?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14/606_1691997038427.png?width=640&size=8033接受母公司委托银行贷款,子公司利息如何扣除?
李先生问:我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将银行存款贷款给全资控股的一家子公司,然后子公司通过银行支付利息给母公司,不知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12366解答:银行基于贵公司的委托贷款给子公司,借贷双方为母公司和子公司,银行提供的实际为一种中介代理服务,因此母子公司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这就意味着,子公司支付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受到关联交易方面的限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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