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8-14 12:15:20

“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系列音频课堂第1期: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14/494_1691986518929.gif?width=900&size=678239

大家好,这里是儋州市税务局“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系列音频课堂。我是主播王鑫洋,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这段音频录制于2023年8月11日,如有政策或流程更新,均以最新资讯为准。 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优惠内容、享受条件等方面一起带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6.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我们下期再见。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14/208_1691986519376.gif?width=750&size=53633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系列音频课堂第1期: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