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1: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064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自治区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一九九五年以前欠缴税款转为国家资本金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自治区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一九九五年以前欠缴税款转为国家资本金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6】0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地方国有工业企业的意见》(新党发【1996】17号)精神,我局以新地税二字【1996】059号文件将实施意见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意见》第13条:“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资产负债率超过80%和被兼并的地方国有工业企业,1995年底以前欠交的税、利、“两金”,经同级财税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为国家资本金或地方资本金”。为掌握全区上述两类企业95年底以前实际欠税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作出安排,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按附表要求逐级汇总,于10月底以前上报区局。
二、 调查的范围仅限于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资产负债率超过80%和被兼并的地方国有工业企业”。
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复的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为依据进行计算,其公式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X100%
全部资产总额

被兼并企业,由兼并企业提供被兼并企业的有关资料,包括兼并批文、兼并方式的证明文件、被兼并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三、本通知调查的内容为上述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九五年以前欠缴的地方工商各税,“两金”和国有企业所得税。
附: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九五年以前欠缴税款转为国家资本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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