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5]101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I 9 9 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I 9 9 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I 99 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做好一九九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二字094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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