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58: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5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减征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减征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059号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减征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96号)转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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