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58: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 新地税二字[2000]02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0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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