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58: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61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0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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