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3-8-10 02:20:20

最新!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

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二、
政策执行时间
(一)分为免税和减税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新能源汽车免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2.第二阶段:新能源汽车减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二)购置日期的确定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如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新能源专用车等不受减免税额度限制,按照不同的购置日期,在不同减免税阶段,享受全额免税或者减半征收优惠。
三、
明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四、
重新发布减免税目录
对现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作出调整,审核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同时明确消费者在《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五、
增加特殊标识
新政策在现有新能源汽车免税标识的基础上,对“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增加特殊标识。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
税务机关将根据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来源:阿拉尔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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