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一看“异常凭证”就进项转出,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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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异常凭证”不要慌,正确处理可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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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必须进项转出吗?
“异常凭证”主要包括以下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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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异常凭证”,是否必须做进项转出呢?
根据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规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09/938_1691583326071.png?width=700&size=300881
但是文件中同样规定: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也就是说,在税务机关没有核实完毕前均可按规定进行进项抵扣。
当然,尽管非A级纳税人在接到通知时应对增值税进项作转出或不得抵扣处理,但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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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异常凭证”
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纳税人 取得 异常凭证,属于“善意”的,那么可以按照如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09/612_1691583326272.png?width=700&size=84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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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异常凭证”?
一、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提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如:付款凭证、合同、运输单等
二、积极联系销售方
让销售方查明原因,排除异常凭证或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减少损失
三、严格审核供应商
强供应商的审核,如选择信誉好、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
四、加强合同管理
如在合同中规定,开具的发票发生异常,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销货方承担,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五、加强发票审核
纳税人可以从以下 5点出发,加强发票的审核:
1、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
这是费用报销中最基本的常识,比如:采购一批物料,按理应该取得商品购销发票,但最后到财务报销时使用的是接受服务的发票,这样牛头不对马嘴,自然不允许报销。
2、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附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联性,比如:报销差旅费,机票是飞往上海出差,但是餐费确有杭州的发票,很显然这张餐费并不属于差旅费的一部分。
3、取得的发票类别符合税法要求
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
(1)水电费、各类外包服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物料采购费用等可以使用专票报销;
(2)吃饭的发票、员工交通费用发票、会所、KTV、酒吧、业务招待馈赠礼品、为员工福利发生的发票等使用普票报销即可。
4、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
提醒小伙伴,报销过程中涉及到专票报销的,在填写报销单时将专票上的不含税价和税金分成两行填写,这样方便财务后期的账务处理。
5、附件中文件表单符合内部管理流程
这点要求至关重要!很多费用的报销会牵扯到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专业意见,报销事项在发生前应取得这些内部通过的审批意见。
比如:企业需要购买专业设备,那这个设备肯定要经过使用该设备的部门负责人审核,那么在报销时,就要附上像一个的审核意见,这样财务人员审核时才能够看到改设备满足使用要求,就可以放心审核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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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税务大讲堂、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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