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55:5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10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00号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138号)转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10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