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发[2008]143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的通知
扬地税发143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的通知
扬地税发143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1月20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设立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与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合署办公,其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与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一致。
各县(市、区)局相应设立纳税服务中心,与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参照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的职能设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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