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34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北疆铁路公司多经系统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北疆铁路公司多经系统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34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博州、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44号)规定精神,为了支持地方铁路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给予北疆铁路公司多经系统免征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照顾,所免税款应全部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和发展生产。请监督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