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8-9 06:35:11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四十期(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10万,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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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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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10万,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西藏税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该项优惠政策不区分纳税主体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均可享受。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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