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46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兴矿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兴矿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4〕465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疆兴矿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2户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153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9号)规定,经核审,同意免征新疆兴矿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中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3年。截止日期:2002年元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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