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报名的通告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报名的通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报名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5年10月14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促进旅游业发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5年9月17日同意南京市申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城市。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号2412室):
三、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受理报名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将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择后公告。
特此通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联系人:赵海红
联系电话:(025)8457047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系人:高赟
联系电话:(025)835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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