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52:29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连云港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乱收费处理决定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连云港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乱收费处理决定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连云港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乱收费处理决定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11
2019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12366热线接到连云港某纳税人投诉连云港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乱收费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税总发〔2015〕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要求,省税务局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连云港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退还多收款项;
   2.责令江苏百旺金赋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于4月20日前报省税务局;
   3.停止连云港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市半年内(自2019年4月11日到10月10日止)接受新税控用户的资格。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希望各涉税服务单位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确保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改革红利。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20-8-5 17: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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