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3-8-4 11:00:07

【“税”来播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个体户形式经营超市,购进货物部分用于家庭支出,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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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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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了一家超市,购进的货物有一部分也会用于家庭支出,无法划分,应该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呢?
● 回答: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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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天津税务
编发:天津滨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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