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三十七期(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变化了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04/976_1691102126610.jpg?width=1080&size=52265关于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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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变化了吗?
西藏税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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