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49: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464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8〕464号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阿地税发52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严格减免税管理及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不予免征该公司2007年度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464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