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49: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41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乌鲁木齐市汇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乌鲁木齐市汇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4〕411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乌鲁木齐市汇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115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9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乌鲁木齐市汇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等8户新办企业在下述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免征期限
1
乌鲁木齐市汇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2
乌鲁木齐市金鑫鑫有色金属物资有限公司
2001.3-2003.12
3
新疆华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4
乌鲁木齐市新京华工贸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5
乌鲁木齐市光通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6
新疆绿洲撒可富肥业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7
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8
乌鲁木齐红山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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