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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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绿色发展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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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环保
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
【优惠内容】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服务)
【优惠内容】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七)项
③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
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④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⑤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⑥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三、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
⑦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优惠内容】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二条第一款
⑧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优惠内容】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二条第三款
四、节能节水税收优惠
⑨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一条
⑩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二条
?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优惠内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五、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优惠内容】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二条、附件4、附件5、附件6
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优惠内容】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附件1、附件2、附件3
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
六、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
?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优惠内容】
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附件第十五条第(二)项
?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优惠内容】
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附件第十五条第(四)项
?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优惠内容】
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附件第十五条第(五)项
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
?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优惠内容】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优惠内容】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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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滨州滨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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