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度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8月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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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文件,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4831元,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在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也就是今年1至7月份,2023年度社保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21888元和4378元这个暂行标准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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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新公布的2023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8月份,我市将对企业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的调整,并按新的标准征收当月的社保费。即,年初单位为职工申报的2022年月平均工资高于21207元的,按21207元封顶,低于4242元的,按4242元保底。
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2023年1月至7月社保费缴费差额部分,市社保部门将于8月底进行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年初为职工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378元或高于21207元的,按新标准下调缴费基数后,对1月至7月份多征收的社保费进行退费。月平均工资在4378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06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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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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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多退少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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