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征期办税我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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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2023年8月纳税申报期为8月1日至15日,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提高报税效率,黑龙江省税务局为您提供本月份施行的新政策、税收实务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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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知道的8月税费新政策
0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 自2023年8月1日起,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包括符合下列要求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生成唯一的识别码,用于归集和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信息,支持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识别码与保险合同相互独立。
02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的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个体工商户的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典型问题即问即答
一、适用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哪个环节享受优惠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答: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五、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答:税收政策计算公式: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此外,对于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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