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47: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11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乌鲁木齐银科电子工程公司计提折旧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乌鲁木齐银科电子工程公司计提折旧的批复
新地税二字112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乌鲁木齐银科电子工程公司计提折旧的请示》(市地税政二字 133号)收悉。鉴于该企业经营业务对象的特殊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该企业计算机折旧年限定为3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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