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46:4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299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减征塔城地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5户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减征塔城地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5户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299号
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塔城地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5户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塔地地税发70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9号)的规定,经核审,同意5户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5户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优惠政策
适用条款
起始时间
塔城地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28项25条
2001年起
新疆瑞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脂分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1项10条
2003年起
沙湾县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鼓励类产业
同 上
2002年起
乌苏市银星棉蛋白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产业
同 上
2003年起
额敏县祥鑫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类产业
《目录》18项5条
2003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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