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46: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7〕376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软件报送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软件报送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7〕3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软件系统。按照总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推广使用《汇总表》软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的功能。该软件按照目前税务系统的组织结构,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数据从基层税务机关逐级汇总至税务总局。该软件提供了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能够实现对企业所得税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和研究,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满足了税务系统逐级汇总上报的要求,该系统采用标准单机版结构,支持接收三种格式的数据文件,即XML格式、EXCEL格式和上报文件格式,且上报文件可由下级税务机关通过数据上报生成。这三种数据文件的接收都支持批量功能,可以一次接收同一类型的多个数据文件。
二、汇总上报及要求。《汇总表》软件通过区局FTP网下载并下发各级税务机关,并结合本地情况,对各地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汇总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尽快使该软件系统得到实际应用,提高汇总表的上报质量和效率。
三、各地、州、市税务机关应于2007年 7月 15日 前通过使用新的《汇总表》软件系统将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上报至区局FTP网,区局将对各地、州、市《汇总表》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四、《汇总表》软件系统的税务机构代码,应按照区局已确定的税务机构统一代码执行。
各地在推广使用《汇总表》软件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区局所得税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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