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安庆市宜秀经济开发区税务机构设置及调整税费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01/240_1690826713995.png?width=1080&size=255247根据中央编委关于规范开发区税务机构设置有关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的安排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批复,自2023年8月1日起调整安庆市宜秀经济开发区税务机构设置及调整税费征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庆市宜秀经济开发区税务机构设置调整
自2023年8月1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户管范围等整建制并入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增设1个派出机构(副科级),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安庆市宜秀区黄土坑东路25号
邮编:246003,机构联系电话:0556-8880910;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188号宜秀创新产业园 A2栋2、3层(原址办公)
邮编:246003,机构联系电话:0556-5695933。
二、安庆市宜秀区税费征管范围调整
2023年8月1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管辖的安庆市宜秀经济开发区内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由宜秀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实施税务管理。撤并后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线下、线上办税缴费服务渠道均保持不变。
三、衔接事项安排
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纳税人、缴费人由税务机关统一进行调整,纳税人、缴费人不必办理调整手续。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在此次调整前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原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在此次调整前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涉及原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承担。
四、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自2023年8月1日起办理辖区所有税费征缴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更多税收知识,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_^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01/632_1690826714270.jpg?width=1080&size=74045
安徽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8/01/675_1690826714426.jpg?width=743&size=55935
安庆税务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