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45: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7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6〕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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