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7-27 16:12:14

税务稽查局运用集体审理制度作出处理决定

某税务稽查局依据《集体审理委员会纪要》制作相关税务法律文书,以下为执法文书内容(经过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二处〔2022〕92号黑龙江某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我局(所)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5月31日对你(单位)(地址:略)2020年8月1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黑龙江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开票金额5278711.34元,销项税额475084.03元,价税合计5753795.77元。二、处理决定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和《黑龙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审理部门意见:(一)鉴于所有案件均由稽查二局集体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审理部门不再对本案履行集体审理提请程序。(二)审理部门经集体讨论决定:将本案交由第二稽查局集体审理委员会议定,审理部门按照《稽查二局集体审理委员会纪要》决定,制作本《审理报告》和相关税务法律文书。作出税务处理、提请稽查局集体审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检查人员意见:该公司存在虚假注册地址嫌疑;存在集中大量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取得品目名称“液化气”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非生产经营用商品来抵扣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的行为。其自身不具有与生产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运载能力,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二O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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