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发〔2019〕3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本市开展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本市开展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税发〔2019〕3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本市开展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税发〔2019〕33号
全文有效
2019-03-1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上海市“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8日
关于本市开展2019年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结合本市税务工作实际,就开展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税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以实施减税降费为主线,以深化税收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抓手,通过减税降费、提速增效、整合升级、协同共治,彰显利民惠民的新作为、打造快捷便利的新速度、搭建稳定高效的新平台、开创携手共进的新局面。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所需所急所盼,推出更具成效的便民实招,进一步打响特色鲜明的纳税服务品牌,给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二、整体安排
在行动安排上,把握“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统筹规划,梯次推进,层层落实。在行动内容上,聚焦纳税人所期所盼,通过推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切实精简涉税资料、切实优化发票办理、切实响应纳税人需求等“四个切实”措施推进减税降费;通过推出提速优化流程、提速纳税申报、提速税费缴纳、提速退税办理等“四个提速”措施全力提速增效;通过推出改善“线上”服务渠道、改善“线下”服务渠道等“两个改善”措施着力整合升级;通过推出发挥纳税信用增值效用、发挥管理部门协同效能、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优势等“三个发挥”措施合力协同共治。全年共推出66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
三、行动内容
围绕税务总局四类13项行动任务,将本市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分为“落实类”“提升类”“创新类”三大类型。其中,“落实类”为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落实的事项,共38条;“提升类”为在税务总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的事项,共15条;“创新类”为体现上海创新工作亮点的事项,共13条(详见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力减税降费,彰显利民惠民新作为
1. 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认真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采取有效举措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人专岗负责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工作。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围绕减税降费等重点课题,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行业企业分析,完成高质量分析报告。加强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力度,按照税务总局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持续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宣传,方便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
2. 切实精简涉税资料。根据税务总局工作进度,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对于税务总局计划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及时做好贯彻落实。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根据金税三期系统完善要求,适时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在电子税务局各类涉税业务中积极运用电子签章和电子资料,实现网上办税无纸化。
3. 切实优化发票办理。在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纳税人发票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智能审批。在全市范围逐步扩大发票专业配送的服务范围。将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根据税务总局系统开发情况,进一步扩大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范围至全部纳税人。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4. 切实响应纳税人需求。按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完成纳税人需求调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积极应对纳税人诉求。制发本市税务系统小微企业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税务体验师”工作机制,通过服务体验,发现税务工作不足,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形成长效闭环的工作改进机制。
(二)全力提速增效,打造快捷便利新速度
5. 提速优化流程。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目标,进一步推进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推行“承诺制”容缺注销办理。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优化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将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海关缴款书纳入选择确认范围。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审批。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设立“首席联络员”,加强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服务。选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完善、遵从意愿强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类协议并加强后续跟踪管理服务。
6. 提速纳税申报。探索试点“互税通”,指导试点企业将财务报表转化为申报表,税企协作建立风险防范系统,加强数据互联互通。不断提升、优化所得税更正申报功能模块。
7. 提速税费缴纳。推动自然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纳税费服务。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自然人办理缴纳税费提供便利。实现以网签方式办理“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事项。
8.提速退税办理。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已建成使用上海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进一步优化相关工作。优化其他退税审核方式,精简统一退税资料,实现退税申请事项网上受理、电子审批和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全事项、全税种、全流程电子退税。
(三)着力整合升级,搭建稳定高效新平台
9.改善“线上”服务渠道。做好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稳定性。建设智慧型电子税务局,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开展对网络服务商运维服务的工作评价和季度考核,提升网络服务商的运维服务能力。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功能,大力推广智能咨询和众包互助交流,提升服务体验。配合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模块相关功能。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智能化登记。实现建筑业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税务注销网上办理。拓展个体户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实体办税服务厅的转型升级,打造智慧办税场所。
10.改善“线下”服务渠道。推进税费事项进驻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并对符合条件事项探索业务联办。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纳税人开展分类分级、精准化辅导,保证纳税人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通过对办税服务指标的分析,及时研判和解决纳税人办税堵点、痛点,实现办税资源动态调整。
(四)合力协同共治,开创携手共进新局面
11.发挥纳税信用增值效用。建立税务与银行的信息互通机制,通过平台数据加强效应分析,探索研究从网上办理向掌上办理渠道拓展。探索将纯网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银税互动范围,鼓励和推动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12.发挥管理部门协同效能。全面实现金税三期房地产交易模块直接调取使用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在房地产交易税收和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中的应用水平,深化房地产交易办税、交易、登记业务联办。扩大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试点范围。在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清税结果数据的互联共享。实现部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积极开展社会共治工作,进一步拓展离厅式自助办税服务范围,打造纳税人身边的办税场所。
13.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优势。围绕个税改革、减税降费等改革工作,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辐射效应。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行实名制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加大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整治和防范“黑中介”“中介黑”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机构改革的新起点上,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二)统筹推进,协同发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指挥调度,强化协作配合,统一行动,同步推进,形成互相支持、协同提升服务质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突出亮点,广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打造各具特色的“春风行动”,结合实际制作各类宣传材料,依托各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强春风行动工作亮点和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机制,强化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落实时限,对“春风行动”重点举措实施和活动开展建立提醒、督办的协调机制,及时反映活动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市局进行反馈,市局将根据“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各单位各部门按月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市局纳税服务处。
附件:2019年上海市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附件:
2019年上海市“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类别 工作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类型 一、
大力
减税
降费
彰显
利民
惠民
新作为 (一)
切实
落实
减税
降费
措施 1 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并围绕总局关于“减税降费”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市局减税降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业务处室
办公室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督察内审处 第一税务分局 第二税务分局 第四税务分局 市税务稽查局 信息中心 2019年1月底前
启动 落实类 2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设立小微企业服务处。 按照总局要求,设置专人专岗负责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 纳税服务处 第四税务分局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月底前
启动 落实类 一、
大力
减税
降费
彰显
利民
惠民
新作为 (一)
切实
落实
减税
降费
措施 3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辅导;每月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工作日分别监控新认定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纳税人,一经发现,及时更正,不增加申报负担;在电子申报系统增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告知书,确保每一户企业在填报纳税申报表前,能够获知相关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并对电子申报系统的预缴申报模块进行优化升级,根据纳税预缴申报的填报数据智能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享受该项优惠的条件,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预缴申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申报享受情况每日通报,要求各分局对放弃享受、选择享受其他优惠的企业逐户分析原因,并开展核查、提示和辅导,劝导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处 纳税服务处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中心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4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全面开展培训辅导,完善申报系统功能,采取便利化服务举措,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货物劳务税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第二税务分局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2019年1月底前
启动 提升类 一、
大力
减税
降费
彰显
利民
惠民
新作为 (一)
切实
落实
减税
降费
措施 5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落实本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制发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政策操作口径、完善征管系统、开展对内辅导和对外宣传,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财产行为税处
社保非税处 办公室
纳税服务处
法规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规划核算处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6 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辅导;通过抽取系统数据分析,精确定位可能享受的企业发送各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点对点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联合发改委等其他委办局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企业所得税处 纳税服务处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7 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 加强政策宣传;各税务机关每月进行政策效应分析。 国际税务处 —— 持续推进 落实类 一、
大力
减税
降费
彰显
利民
惠民
新作为 (一)
切实
落实
减税
降费
措施 8 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以减免税政策效应、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重点行业、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比较、新旧动能转换为重点开展分析,实现税收经济分析高端定制和精准发力。 根据总局规定要求,做好面向领导和纳税人问需问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围绕减税降费、自贸区扩围、长三角一体化等重点课题,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行业企业分析,按照各事项计划节点安排进度,及时完成一批有数据支撑、有观点提炼、有切实建议的高质量分析报告。 经济分析处 各业务处室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第二税务分局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9 推进“个税改革惠民众,改革红包我会领”等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编写竞赛题库,兼顾普及性与专业性;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公众积极参与;提升参与热情,做好舆情防控工作;同步推广个税新政动漫视频;统计活动数据,总结经验促提高。 纳税服务处 第四税务分局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已完成 落实类 10 税务总局按阶段明确个人所得税宣传口径,各省税务机关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引导步调一致,依托地方权威媒体,帮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方便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 加强个税新闻纪律管理,紧跟税务总局宣传口径、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广泛联系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新闻媒体报道个税政策;通过网站专栏、双微专题等持续开展个税政策解读。 办公室 个人所得税处
征管科技处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一、
大力
减税
降费
彰显
利民
惠民
新作为 (二)
切实
精简
涉税
资料 11 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对于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本市税务系统已由法规处牵头会同各相关处室按总局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对《公告》取消税务证明事项的办税事项涉及的依据、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等进行修改,并同步修订了本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了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对总局计划于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的税务证明事项,将及时做好本市贯彻落实工作及规范性文件修订。 法规处 各业务处室
征管科技处
纳税服务处
办公室
电子税务局项目组 具体时间节点按总局进度落实 落实类 12 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根据总局要求做好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征管科技处 各业务处室 具体时间节点按总局进度落实 落实类 13 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根据金三系统完善要求,适时取消相关明细表。 货物劳务税处 信息中心 2019年增值税改革措施实施后启动 落实类 14 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在电子税务局各类涉税业务中积极运用电子签章和电子资料,实现网上办税无纸化。 征管科技处 各业务处室 2019年9月底前启动 提升类 一、
大力
减税
降费
彰显
利民
惠民
新作为 (三)
切实
优化
发票
办理 15 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为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 在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的基础上,根据总局动态信用积分工作推进要求,结合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推进电子税务局相关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纳税人发票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智能审批。 货物劳务税处 征管科技处
纳税服务处
信息中心
电子税务局项目组 2019年3月底前 提升类 16 在2018年发票专业配送推进工作基础上,今年全市范围继续大力推进,逐步扩大配送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分局,可以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尝试减轻纳税人费用负担。 征管科技处 货物劳务税处 纳税服务处
信息中心 2019年12月底前 创新类 17 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根据总局文件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将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货物劳务税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2019年3月底前 落实类 18 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按总局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货物劳务税处 纳税服务处
信息中心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19 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 根据总局系统开发情况,推进实现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进一步扩大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范围至全部纳税人。 货物劳务税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电子税务局项目组 2019年9月底前 提升类 一、
大力
减税
降费
彰显
利民
惠民
新作为 (三)
切实
优化
发票
办理 20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总局文件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货物劳务税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2019年6月底前 落实类 21 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根据总局系统开发情况,推进此项工作。 货物劳务税处 信息中心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四)
切实
响应
纳税人
需求 22 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2019年上半年开展全国纳税人需求调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有效减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投诉。 按总局工作要求完成纳税人需求调查,并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纳税人需求管理的要求,积极应对纳税人诉求。 纳税服务处 各处室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第一税务分局
第二税务分局
第四税务分局
市税务稽查局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6月底前 落实类 23 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 制发本市税务系统小微企业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并按总局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纳税服务处 各处室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第一税务分局
第二税务分局
第四税务分局
市税务稽查局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24 建立“税务体验师”工作机制 建立“税务体验师”工作机制,通过服务体验,发现税务工作不足,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形成长效闭环的工作改进机制。 纳税服务处 各业务处室
征管科技处
第一税务分局
第四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底前 创新类 二、
全力
提速
增效
打造
快捷
便利
新速度 (五)
提速
优化
流程 25 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确保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目标。同时,结合电子税务局建设,进一步推进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 纳税服务处 各业务处室
征管科技处 2019年12月底前 提升类 26 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推行“承诺制”容缺注销办理。 征管科技处 各业务处室 已完成 提升类 27 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 待总局纳服司明确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相关规范后,按要求推进。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具体时间节点按总局进度落实 落实类 28 优化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将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海关缴款书纳入选择确认范围。 根据总局系统开发情况,推进此项工作。 货物劳务税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29 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审批。 根据总局工作要求,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审批。 国际税务处 征管科技处
法规处 2019年6月底前 落实类 30 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升级税企沟通方式,建立税务机关大企业联络员制度,为有需要的千户集团指定联络员,提供一对一的纳税服务。 制定《大企业纳税服务首席联络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税务机关设立“首席联络员”,明确税务机关首席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范围和监督管理,促进税企双方深度沟通,实现税企沟通规范化,提升沟通的效率。 第一税务分局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9月底前 落实类 二、
全力
提速
增效
打造
快捷
便利
新速度 (五)
提速
优化
流程 31 加强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服务,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跨区域、跨税种复杂涉税事项的处理。 结合日常工作,收集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问题,梳理大企业跨区域复杂涉税事项适用范围,根据总局和市局要求,依申请处理复杂涉税事项。 第一税务分局 各业务处室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9月底前 落实类 32 选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完善、遵从意愿强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类协议并加强跟踪服务。 分批次推进此项工作:计划第一批企业税收遵从协议在税收宣传月集中签订;第二批、第三批企业税收遵从协议的签订工作分别在二、三季度进行。对签约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风险调查和遵从评价工作,定期出具遵从评价报告。 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室
各业务处室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9月底前 落实类 (六)
提速
纳税
申报 33 完善信息系统,研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填申报,实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主动预填相关申报信息并由纳税人确认的功能。 配合总局完成相关系统功能的测试工作并及时向总局反馈问题和建议。 个人所得税处
征管科技处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34 为符合条件大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探索试点“互税通”。指导试点企业将财务报表转化为申报表,税企协作建立风险防御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大企业数据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数据报送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为大企业纳税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第一税务分局
各业务处室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底前 创新类 35 所得税申报期后更正申报。 1.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在汇算清缴申报期后(6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可以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实现网上更正申报。
2.根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管理要求,配合总局不断提升、优化更正申报功能模块。 企业所得税处
个人所得税处 纳税服务处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中心
金税三期项目组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企业所得税在2019年5月中旬完成;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2月底前 创新类 二、
全力
提速
增效
打造
快捷
便利
新速度 (七)
提速
税费
缴纳 36 推动自然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纳税费服务。 为自然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提供个人网厅、手机APP、社区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渠道缴费的服务。 社保非税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规划核算处
纳税服务处
各区税务局 2019年4月底前 落实类 37 为自然人办理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个人网厅、手机APP、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渠道纳税服务。 个人所得税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规划核算处
纳税服务处
各区税务局 已完成 落实类 38 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自然人办理缴纳税费提供便利。 推动人民银行制发第三方缴税费业务规范,明确业务流程。 征管科技处
规划核算处
信息中心 各业务处室 2019年6月底前 落实类 39 实现以网签方式办理“授权(委托)划缴协议”事项。 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网上办理划缴税款三方协议的通知》(沪国税发〔2018〕46号),组织多轮联调测试,已开通29家商业银行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创新业务。2019年2月开通社保费授权协议的网签。 征管科技处 规划核算处
信息中心 已完成 提升类 (八)
提速
退税
办理 40 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 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退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税办发〔2018〕11号),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快退税办理进度,并通过绩效指标加强对各区局的考核和督促;通过加大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模式的推广,结合出口退税管理无纸化的深化,不断提升企业在网上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事项的便捷性和体验感。 第二税务分局
规划核算处
征管科技处 纳税服务处
信息中心 已完成 提升类 二、
全力
提速
增效
打造
快捷
便利
新速度 (八)
提速
退税
办理 41 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 本市已自2018年起全面推广应用上海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截至目前运行平稳,企业反响良好。按照总局要求,对于已建成使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推广应用标准版“单一窗口”第一阶段功能。市局将持续与总局保持沟通,研究后续“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部署意见。 第二税务分局 征管科技处
纳税服务处
信息中心 总局任务已完成,将持续推进优化本市相关工作 提升类 42 优化其他退税办理,推动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根据大调研办公室制定的《进一步提升税款退还工作质效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精简统一退税资料,按时完成电子税务局退税应用集成平台和“电子退更免系统”的建设,优化退税审核方式,统一税务国库之间电子资料要素传输要求,实现退税申请事项网上受理、电子审批和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全事项、全税种、全流程电子退税。 规划核算处
办公室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各业务处室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三、
着力
整合
升级
搭建
稳定
高效
新平台 (九)
改善
“线上”
服务
渠道 43 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根据总局要求做好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稳定性。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各业务处室 持续推进 落实类 44 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 建设智慧型电子税务局,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 征管科技处 纳税服务处
信息中心
办公室 2019年6月底前启动 提升类 45 组织开展对涉税应用系统供应商和运维服务商运维服务工作评价,引导涉税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商提升运维服务能力。 根据总局要求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工作,开展对网络服务商运维服务的工作评价和季度考核,提升网络服务商的运维服务能力。 征管科技处 各业务处室 2019年6月底前启动 落实类 三、
着力
整合
升级
搭建
稳定
高效
新平台 (九)
改善
“线上”
服务
渠道 46 依托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完善平台功能,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智能化、个性化纳税服务体验。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开展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运维工作,完善平台功能,丰富平台内容。继续深入智能化、个性化纳税服务建设,优化现有智能咨询系统,推广众包互助交流平台,自助式咨询达到总咨询量50%,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第四税务分局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类 47 优化个人所得税办税软件的在线填报、数据校验、提示提醒等功能,提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修正,减少填报错误。 目前已实现在线填报、数据校验、提示提醒等功能。配合总局进一步完善汇算清缴等相关功能,同时根据本市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和每日晨会制度,及时汇总相关问题,并向总局提出建议。 个人所得税处
征管科技处
纳税服务处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2月底前启动 落实类 4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智能化登记 利用金三系统信息,实现纳税人资格登记在线即时校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不再需要人工审核。 货物劳务税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2019年3月底前启动 创新类 49 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预缴申报、税款缴纳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根据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开发,实现建筑业项目登记、注销、预缴申报、税款缴纳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货物劳务税处 征管科技处
纳税服务处
信息中心
电子税务局项目组 2019年6月底前 创新类 50 实现税务注销网上办理 在电子税务局中实现“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功能。 征管科技处 货物劳务税处
企业所得税处
个人所得税处
纳税服务处
信息中心 2019年6月底前 创新类 三、
着力
整合
升级
搭建
稳定
高效
新平台 (九)
改善
“线上”
服务
渠道 51 个体户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在电子税务局已实现个体户实名登录的情况下,拓展如代开发票等个体户涉税业务网上办理。 征管科技处 货物劳务税处
个人所得税处
财产行为税处
社保非税处
纳税服务处
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创新类 52 打造智慧办税服务场所 实现实体办税服务厅的转型升级,通过信息化手段,满足纳税人根本需求,探索全市办税新模式并在相关区局开展试点工作。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第四税务分局
虹口区税务局
黄浦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底前 创新类 (十)
改善
“线下”
服务
渠道 53 持续推进“一门办”,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税费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逐步推进税费事项进驻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如: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并对符合条件事项探索业务联办。 纳税服务处 各业务处室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各区税务局
持续推进 提升类 54 创新政策宣传辅导方式 结合个人所得税、减税降费等重点改革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纳税人开展分类分级、精准化辅导,保证纳税人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 纳税服务处
个人所得税 货物劳务税处
企业所得税处
财产行为税处
第四税务分局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底前 创新类 55 合理配置办税服务资源 通过对办税服务指标的常态化跟踪、采集、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及时研判和解决纳税人办税堵点、痛点,科学反映服务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实现办税资源动态调整。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底前 创新类 四、合力
协同
共治
开创
携手
共进
新局面 (十一)
发挥
纳税
信用
增值
效用 56 深化“线上银税互动”合作机制,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通。 建立税务与银行的信息互通机制,通过平台数据加强效应分析,探索研究从网上办理向掌上办理渠道拓展。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2019年6月底前启动 提升类 57 扩大合作银行范围,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探索将纯网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银税互动范围。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2019年6月底前启动 提升类 (十二)
发挥
管理
部门
协同
效能 58 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 全面实现金税三期房地产交易模块直接调取使用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在房地产交易税收和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中的应用水平,深化房地产交易办税、交易、登记业务联办。 财产行为税处 货物劳务税处
个人所得税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纳税服务处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电子税务局项目组 2019年9月底前 落实类 59 扩大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试点范围。 按总局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货物劳务税处 办公室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中心 2019年7月1日 落实类 60 建立车船税全国税务直征数据库并与保险部门数据共享。 组织完善车险平台应用数据库程序,杜绝非沪牌车辆假冒完税凭证问题,加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 财产行为税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金税三期运维项目组) 具体时间节点按总局进度落实 落实类 61 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 通过金三外部交换平台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清税结果数据的互联共享。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已完成 提升类 四、合力
协同
共治
开创
携手
共进
新局面 (十二)
发挥
管理
部门
协同
效能 62 部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对在本市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间的不动产交易涉税事项提交网上办理业务需求,充分利用部门间信息共享,开发网上办理平台,实现网上受理、缴税,提升办税效率和便利性。 财产行为税处 货物劳务税处
个人所得税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纳税服务处
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电子税务局项目组 2019年10月底前 创新类 63 积极开展“社会共治”工作 进一步拓展离厅式自助办税服务范围,如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中心、银行、经济园区、楼宇等,打造纳税人身边的办税场所,有效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和成本,持续提高纳税人的体验度和获得感。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信息中心
各业务处室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持续推进 创新类 四、合力
协同
共治
开创
携手
共进
新局面 (十三)
发挥
涉税
专业
服务
优势 64 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事项的推进,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挥应有作用。 以个税改革、减税降费等改革工作为指引,围绕政策咨询、宣传辅导、志愿服务等,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辐射效应。 纳税服务处 各业务处室
税科所
各区税务局 2019年1月底前
启动 提升类 65 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积分管理,加大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 根据总局要求,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和积分管理。通过各类渠道公开纳入实名管理机构名单和信用评定结果。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办公室
税科所
各区税务局 2019年6月底前
启动 落实类 66 整治和防范“黑中介”“中介黑”行为。 各办税服务厅(场所)持续开展自查,排查各类“黑中介”在办税服务厅滥发名片、骗揽业务、贩卖排队号等问题;通过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等措施,将“黑中介”逐渐排除在涉税专业服务市场之外。 纳税服务处
征管科技处 各区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9月底前 落实类
附件:
[*]2019年上海市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xls
[*]2019年上海市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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