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41:3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字〔1995〕59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申报缴纳矿区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申报缴纳矿区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字〔1995〕590号
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申报缴纳矿区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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