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7-26 11:05:38

【12366近期热点问答】7月18日~7月24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26/382_1690340736517.gif?width=640&size=6261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26/686_1690340736736.gif?width=702&size=4591024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26/812_1690340737279.png?width=1080&size=635279


一、车船税的缴纳期限是什么?
答: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但以下情形除外:
(1)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
(2)购置的新车船,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 日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二、缴纳完车船税有完税凭证吗?
答: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三、购买新能源汽车有车船税优惠吗?
答: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多少?
答: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中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工作所在地的限额标准进行扣除。计算公式为:每月住房公积金扣除限额=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2%


五、我公司发现某员工今年前几个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有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如何更正申报?
答: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成功后,若是已扣款或过了申报期,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可以进行更正;点击【首页】,选择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然后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申报期内未扣款或税款为0的,点击【作废申报】),返回【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修改数据—【税款计算】—【申报表报送】。
需要注意,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为累计方法计税,更正申报成功后,为保证后续月份累计数据正确,需要对当年度的之后月份进行逐月更正。比如:更正了5月所属期申报信息,当年度5月后期已经申报的月份即使申报数据无误也要依次点击更正申报。但如果更正的所属期是12月,就不需要再更正下一年度的1月申报信息。

六、我公司有人员已经离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如何做减员处理?
答:员工离职时,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应及时更新信息。单个离职人员信息修改的,进入【人员信息采集】页面,双击离职人员,将右上角的【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后填写人员离职日期,保存完毕后点击【报送】即可;多个离职人员信息修改的,进入【人员信息采集】页面,勾选需要更新的离职人员信息记录,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填写人员离职日期,点击【修改】后再点击【报送】即可。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编发:桂林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26/588_1690340737655.jpg?width=1080&size=6731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2366近期热点问答】7月18日~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