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7-26 03:25:09

昌云热点—如何提供并证明是否家庭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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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提供并证明是否家庭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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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一、实行范围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见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承诺方式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
六、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677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关于推动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申请材料精简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2号)规定:若卖方或买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税收减免优惠,可提供户口本、结(离)婚证等“家庭情况申请材料”,及《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不申请此类优惠时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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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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