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税课堂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五)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24/343_1690186206566.gif?width=812&size=1016743问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额9万元,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因无法确认本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开具了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吗?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淄税课堂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一)
淄税课堂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二)
淄税课堂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三)
淄税课堂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四)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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