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 新地税函〔2006〕36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6家控股公司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6家控股公司
新地税函〔2006〕36号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昌吉州地方税务局、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博州地方税务局、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6家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新政办函 [2005]172号),对地税系统负责征管的乌鲁木齐神内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啤酒集团昌吉啤酒有限公司、新疆啤酒集团霍城啤酒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啤酒集团阿克苏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给予免征2005至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