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39:09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 新地税函〔2006〕36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6家控股公司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6家控股公司
新地税函〔2006〕36号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昌吉州地方税务局、伊犁州地方税务局、博州地方税务局、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6家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新政办函 [2005]172号),对地税系统负责征管的乌鲁木齐神内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啤酒集团昌吉啤酒有限公司、新疆啤酒集团霍城啤酒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啤酒集团阿克苏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给予免征2005至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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