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38: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所字[2001]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所字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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