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小知识丨车船税的政策要点
税种小知识车船税的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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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开始实施,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车船税之政策要点”。
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三、车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所称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四、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五、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六、车船税的适用税额
1.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2)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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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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