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湘说税】不征税发票知多少,小湘带您熟悉到!
一不征税发票的概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
不征税发票的开具情形
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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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征税发票的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四
不征税发票的申报管理
纳税人开具符合规定的“不征税发票”时并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对应的销售额无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体现。
来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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